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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630医院投诉处理制度
西安630医院发表2012-06-21
为及时规范处理各种投诉,保障患者合法权益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,促进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提高,维护医院形象,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1、凡在我院就诊的患者或家属采用电话、书信、直访等形式向我院提出投诉意见的,均属投诉处理范围。
2、医院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种投诉事宜,是医院综合接待、协调处理各类投诉的责任部门,设立病人投诉处理登记簿,在门诊大厅显要位置设置院长信箱、意见投诉箱,公布投诉电话。
3、认真做好投诉意见的收集、核实和整理工作。对投诉应登记,注明来源,记录内容摘要,承办去向和办理结果等。投诉意见办理完毕后,及时整理办理过程相关记录并归档留存,认真总结,持续改进。
4、各临床或职能科室接到投诉应负责登记、记录,将投诉意见完整收集及时上报院办。能自行处理的及时妥善处理,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院办。
5、各科室对投诉者要热情接待,耐心听取所反映的问题,认真做好记录,细心解释,并按规定的投诉处理程序办理。
6、各科室办理投诉事项,应当以事实为依据,及时、客观、公正处理,不得推诿、敷衍、拖延。
7、办理投诉事项,当时能够给予答复,且投诉人感到满意的,当时解决。需要调查核实,不能及时解决的,应在收到投诉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,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或部门,情况复杂的,时限可适当延长。
8、情况复杂的、影响较大的投诉,实行集体讨论研究,属医疗纠纷的按医疗纠纷相应程序处理。
9、对有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需要调查的重要投诉,要及时办理并将核实结果或处理意见上报,不能按期办理的,应当说明情况。